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 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 号)和《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 号)文件精神,参照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和湖北省人社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18号)文件精神和《湖北恩施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条件。
一、适用范围
学校在岗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和专职从事学生就业服务的工作人员。包括专职辅导员、专职党总支副书记、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学生处、校团委及就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等。
二、评审类型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政治辅导员工作实际,学校专职辅导员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教学科研型教授、副教授。
三、基本条件及师德要求
按照《湖北恩施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文件要求执行。
四、学历资历条件
按照《湖北恩施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文件要求执行。
五、任职能力与业绩条件
(一)晋升思想政治教育讲师任职能力和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如下条件:
1.专业工作能力
(1)热爱学生思政工作,至少近2年在学生管理工作一线;
(2)所负责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效突出,在学校相关考核中1次被评为优秀;
(3)指导学生就业和参与组织校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取得效果较好(所带班级或年级就业指标达到合格,参与组织校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获得相关表彰);
(4)每年独立讲授过相关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含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讲课等课程)。
2.业绩条件(满足其中一条)
(1)本人获得或所带班级、团支部等学生团体获得校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
(2)参与完成校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
(3)指导学生在校级大学生学术、科技、文化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限前2名);
(4)就业工作每年考核合格,且有2次以上被评为优秀。
3.科研成果(满足其中一条)
(1)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2)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且参与撰写学术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二)晋升副教授任职能力和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如下条件:
1.专业工作能力
(1)热爱学生思政工作,至少近3年在学生管理工作一线;
(2)所负责的学生思政工作成效突出,在学校相关考核中3次被评为优秀或州级以上表彰2次;
(3)指导学生就业和参与组织校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取得效果较好(所带班级或年级就业指标达到合格,参与组织校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获得相关表彰);
(4)近五年来,独立讲授1门以上相关思想政治教育课(含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讲课等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教学效果良好;
(5)指导青年辅导员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良好效果。
2.业绩条件(满足其中一条)
(1)本人获得或所带班级、团支部等学生团体获得厅(局) 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
(2)参与两项省(部)级以上学生思政工作相关领域研究课题(限前3名)或主持完成厅(局)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研究项目1项以上;
(3)指导学生在省(部)级大学生学术、科技、文化竞赛中获得前3名或二等奖及以上(限前2名);
(4)就业工作每年考核合格,且有4次以上被评为优秀。
3.科研成果(满足其中一条)
(1)有2篇以上学生思政工作相关领域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2)出版著作1部,且有1篇以上学生思政工作相关领域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3)业绩具备三条以上,且出版著作1部或有1篇以上学生思政工作相关领域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三)晋升教授任职能力和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如下条件:
1.专业工作能力
(1)热爱学生思政工作,至少近5年在学生管理工作一线;
(2)所负责的学生思政工作成效突出,在学校相关考核中5次被评为优秀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2次;
(3)指导学生就业和参与组织省(部)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所带班级或年级就业指标达到合格,参与组织校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获得相关表彰);
(4)近五年来,独立讲授2门以上相关思想政治教育课(含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讲课等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教学效果良好;
(5)指导青年辅导员工作2年以上,并取得良好效果。
2.业绩条件(满足其中一条)
(1)本人获得或所带班级、团支部等学生团体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
(2)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
(3)指导学生在国家级大学生学术、科技、文化竞赛中获得银奖及以上奖项(限前2)。
3.科研成果(满足其中一条)
(1)有3篇以上学生思政工作相关领域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2)出版著作1部,且有2篇以上学生思政工作相关领域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六、附则
(一)本条件中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条件中所有业绩成果(包括教学、科研、论文、获奖)必须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其他专业成果无效。
(三)本条件中所有涉及到的年限、次数、数量等均包含本级别。
(四)关于工作业绩的界定
1.辅导员个人或所在集体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应以学校或政府部门公章为准。“国家级奖励”主要指由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等部门颁发的,省(部)级奖励指由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团省委等部门颁发的,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职业能力、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志愿服务、辅导员年度人物等有关的各种奖励。“校级奖励”主要指由学校党政、学生处、校团委、就业指导中心颁发的各种奖励,具体包括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先进班集体,“五四奖章”获得者、优秀团干部、“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五四红旗团总支,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先进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等。
2.辅导员主持的学生工作实践成果入选《教育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简报》,或被教育部推荐在全国学生工作会议上进行先进经验介绍和推广,视为国家级奖励;主持的学生工作实践成果被省内主管部门认定,在省内学生工作会议上进行先进经验介绍和推广,视为省级奖励;主持的学生工作实践成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经学校主管部门(学生处、校团委、就业指导中心)认定,视为校级奖励。
3.辅导员的教学工作量,指思想政治理论课(含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讲座等课程)、学生党课、 学生团课等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所有课程须经相关部门认定。
(五)本条件中,未尽事宜按照《湖北恩施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湖北恩施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执行。
(六)本条件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组织人事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湖北恩施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