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和湖北省人社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18号)文件精神,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规定,高校教师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是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高校教师现有专业技术岗位类型保持不变,设为教学型、科研型、教学科研型、社会服务推广型等岗位类型。
第二条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评价导向。将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把课堂教学质量作为主要标准,严格教学工作量,提高教学业绩和教学研究在职称评审中的比重,注重对履责绩效、创新成果、人才培养实际贡献的评价;把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科书、案例,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竞赛展演等计入工作量。
第三条克服“五唯”倾向。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情况、期刊影响因子等仅作为评价参考;不将出国(境)学习经历、人才称号作为限制性条件。
第二章 分 则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在岗且能够履行相应职责的我校正式聘用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
(三)具备教师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并达到考核要求,按要求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第五条 能力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申报各层级职称,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助教
1.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协助讲授课程部分内容;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2.具有一定的本专业知识。
3.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讲师
1.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承担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2.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具有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
3.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4年。
(三)副教授
教学型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系统讲授工作,教学水平高。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2.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创新。具有发表、出版的有较大影响的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好评。参与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获得教学类重要奖项。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教学科研型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绩。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讲授工作,教学水平高。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2.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具有发表、出版的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好评。参与过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获得代表本领域较高水平的奖项,或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较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科研型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规律,科研经验较丰富,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2.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具有发表、出版的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科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好评。参与过重要科研项目,或获得代表本领域较高水平的奖项,或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较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社会服务推广型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规律,社会生产服务经验较丰富。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社会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2.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生产实践经验,具有承担重大横向技术研究开发课题、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的能力,在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与推广、艺术创作与推广、提供政策咨询等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力以及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科研成果转化后形成的产值、利润和经济效益突出。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四)教授
教学型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形成很好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系统讲授工作,教学水平高超。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2.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具有发表、出版的有重要影响的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主持过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教学类重要奖项。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教学科研型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系统讲授工作,教学水平高超。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2.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具有发表、出版的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主持过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奖项,或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科研型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规律,科研经验丰富,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能及时把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前沿发展动态,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深入的研究,具有主持和指导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的能力。
2.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具有发表、出版的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科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主持过重要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奖项,或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社会服务推广型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规律,社会生产服务经验丰富。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社会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深入的研究,具有突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2.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生产实践经验,公开发表过有重大影响的学术论文,获得代表本领域高水平的奖项,具有承担重大横向技术研究开发课题、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的能力,在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与推广、艺术创作与推广、提供政策咨询等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力以及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科研成果转化后形成的产值、利润和经济效益突出。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第六条 教育教学管理经历
高校青年教师(35周岁及以下)晋升高一级职称,须有1年及以上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教学科研管理或支教、扶贫、乡村振兴、学校外派挂职锻炼、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包含班主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等;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包含二级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或院长助理、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等。
第七条 水平能力测试条件
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测试,继续以评教评学结果作为依据,申报前的近两个学年内评教评学(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排名均在所属二级学院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第八条 破格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者,可以破格申报相应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破格申报条件详见附表。
第九条 能力业绩成果认定
(一)参评人员所提交的论文、著作、项目、专利及其他业绩成果等,均必须是获得任现职资格以来(即上次职称评审工作中规定的提交申报评审材料截止时间之后)所取得的。
(二)在校工作期间,所有参评人员的论文、著作、项目、专利及成果奖励等原则上均须以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湖北恩施学院署名,否则评审过程中不予计入。
(三)与本人申报学科(专业)无关的成果、业绩不作为职称评审材料认定。
(四)学术著作、论文的认定
1.“学术著作”是指公开出版(有ISBN书号)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著、合著、编著、译著或教科书、艺术专业作品集、音乐及舞蹈展演光盘(独著、主编或第一作者);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习题集等不在此列。
其中,“教科书”是指作者根据本专业教学大纲和实际需求,为大学课堂及实践教学应用而公开出版的独著或者(第一)主编的本专业教科书(含云教材);不含公开出版的习题集类教学参考书、辅导读物及辅导资料等。
其中,“学术专著”指个人独著,不含编著、合著等。申报教授资格的专著一般不少于15万字,申报副教授资格的专著一般不少于10万字。
其中“合著”,申报副教授资格的执笔字数一般不少于8万字(申报教授资格的应不少于12万字)。“编著”“译著”“教科书”,申报副教授资格的执笔字数一般不少于10万字(申报教授资格的应不少于15万字),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以及前言、后记中明确说明或出版社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2.“学术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有ISSN或CN刊号)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术论文标注为通讯作者参与评分的,其第一作者必须是该通讯作者所带的我校学生,如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为我校教职工的,只给排序第一的作者计分。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征稿通知、清样稿以及论文集等不作为评审依据。
(五)本申报评审条件中“国外权威刊物”(索引)是指: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需提供有资质的检索部门收录证明。“国内核心期刊”是指: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南大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写,北京大学出版)的期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中央和省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可视为核心期刊文章。
(六)教研科研项目(课题):教研科研项目(课题)专业范围应与申报专业相同。“国家级”主要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星火计划、国家火炬计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艺术基金以及教育部“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等立项课题。“省(部)级”主要是指省科技厅、省社会科学联合会、中央部委以及省教育厅教学研究与改革立项课题、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厅(局)级”是指省教育厅、水利厅等以及州科技局立项课题。
(七)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和质量评价。
(八)教学竞赛指官方部门组织开展的教学竞赛,例如:教育部、教指委、教育厅、总工会等。
(九)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主要包含一流专业、一流本科课程(金课)、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特色优势学科(群)、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双语示范教学课程等。成员名单及排序以上级官方文件或证书为准。
(十)体育类“国家级赛事”、“省级赛事”:“国家级赛事”是指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举办的全国性单项体育比赛;“省级赛事”是指全省运动会、全省大学生运动会以及由省体育局、教育厅举办的全省性单项体育比赛。
(十一)艺术类国家级专业比赛(展演)、省级专业比赛(展演):是指由国家、省教育、宣传、文化艺术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高水平专业比赛、展览;或是由中国文联、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国家级、省级电视台等单位举办并经相关同行公认的有较高社会影响的专业比赛、展览。
(十二)同一课题的成果奖励、项目课题、著作和教科书不重复计算。
(十三)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情况须提供学校相应文件。
第十条 转评
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评审条件的,可以申报平级转评。
转评后,申报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取得国(境)外的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
第十二条本条件中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均需足额计算,以当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计算。
第十三条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第十四条教学工作量减免
(一)行政兼课教师可减免额定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担任校级领导工作的,可减免额定教学工作量的四分之三。
(二)在国内外进修、访学期间工作量可全部免除,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全部免除第一学年度和论文答辩年度的教学工作量。
第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经取得任职资格,经查实在申报评审期间有下列问题的,可依纪依规撤销其任职资格:
(一)工作严重失职,在重大责任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业绩材料、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受到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刑期或处分期未满的。
(四)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或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学术造假的,一票否决。
第十六条在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时,申报人员须严格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各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超出截止时间后不再允许更改、替换和补充材料。申报人员提供的教研科研项目(课题)材料须附完整的立项报告和鉴定、结项证书等。因申报材料整理、提交不完善,导致评委质疑而影响评审结果的,由申报人本人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附表:1.讲师能力业绩申报条件
2.教学型副教授能力业绩申报条件
3.教学科研型副教授能力业绩申报条件
4.科研型副教授能力业绩申报条件
5.社会服务推广型副教授能力业绩申报条件
6.教学型教授能力业绩申报条件
7.教学科研型教授能力业绩申报条件
8.科研型教授能力业绩申报条件
9.社会服务推广型教授能力业绩申报条件
附表1
讲师能力业绩申报条件
专业 工作 能力 必备 条件 |
①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独立讲授1门以上课程;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独立承担1门以上专业课程或实践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 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学时,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
业绩与科研条件(具备二条,其中①为必备条件。) |
①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或被国外权威期刊(索引)收录1篇以上,或参与撰写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②获厅(局)级以上或校级教学成果奖(限前5名)。 ③参与校级以上教研科研项目。 ④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⑤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学比赛并获奖三等奖以上。 ⑥参与校级一流本科专业或一流本科课程建设。 ⑦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1项以上。 ⑧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学科(专业)比赛获二等奖以上。 ⑨艺术类教师参与完成校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或企业形象设计,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
附表2
教学型副教授能力业绩申报条件
专业 工作 能力 必备 条件 |
①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1门公共课、基础课或2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相关工作任务。 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0学时),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4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60学时)。 ③任现职以来年度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获学校年度教育教学质量考核优秀3次以上。 ④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 |
业绩与科研成果条件(须具备三条以上。破格须具备五条以上。) |
①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须含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外语、音乐、舞蹈、美术专业、“双师双能型”教师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索引)收录。 ②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且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 ③主持完成校级重点教研项目1项或完成省(部)级以上教研项目1项(限前3名)。 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限前5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前2名,三等奖限负责人),或厅(局)级教学成果奖负责人,或作为负责人获校级教学成果奖最高等次奖1项。 ⑤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⑥获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1项,或校级教学竞赛最高等次奖1项。或艺术类教师在省(部)级音乐比赛、展演(画展、设计展、音乐会等)中获优秀奖以上,或在国家级音乐比赛、展演中获入围奖以上;或主持承担过厅(局)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 ⑦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获国家级奖(限排名前3名)、省(部)级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限排名前2名);或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1项。体育类教师担任国家级赛事集体项目前6名运动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3名的主教练;或担任省级赛事集体项目前3名运动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 ⑧任现职以来,连续5次获得年度教育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等次。 |
附表3
教学科研型副教授能力业绩申报条件
专业 工作 能力 必备 条件 |
①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1门公共课、基础课或2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 ③任现职以来年度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获学校年度教育教学质量考核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④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 |
业绩与科研成果条件(①-⑤条中具备二条,⑥-⑦条中具备一条。破格须具备五条以上。) |
①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须含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外语、音乐、舞蹈、美术专业、“双师双能型”教师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索引)收录。 ②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且有2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③主持完成厅(局)级教研科研项目1项或完成省(部)级以上教研科研项目1项(限前3名),或理工科横向课题到账经费30万,文科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0万。 ④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限前5名),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前2名,三等奖限负责人),或厅(局)级教学科研成果奖负责人。 ⑤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⑥获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1项,或校级教学竞赛最高等次奖1项。或艺术类教师在省(部)级音乐比赛、展演(画展、设计展、音乐会等)中获优秀奖以上,或在国家级音乐比赛、展演中获入围奖以上;或主持承担过厅(局)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 ⑦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获国家级奖(限排名前3名)、省(部)级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限排名前2名);或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1项。体育类教师担任国家级赛事集体项目前6名运动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3名的主教练;或担任省级赛事集体项目前3名运动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 备注: ①艺术类教师在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以上,或在省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2件以上(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录像或音响资料),或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举办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1次以上,或2件以上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举办的展览,其中至少1件作品为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举办的届展或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各专业艺委会展览可等同于1篇核心期刊论文。 ②体育类教师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等科学报告会上有墙报交流及以上文章1篇(限第一作者)可等同于1篇核心期刊论文。 |
附表4
科研型副教授能力业绩申报条件
专业 工作 能力 必备 条件 |
①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③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且任现职以来年度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④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 |
业绩与科研成果条件(①-②条中具备一条,③-⑤条中具备一条。破格须具备①-②条中一条,③-⑤条中二条以上。) |
①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②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限前5名),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前2名,三等奖负责人),或厅(局)级科研成果奖负责人。 ③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 ④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4篇以上。 ⑤出版学术专著1部,且有3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
附表5
社会服务推广型副教授能力业绩申报条件
专业 工作 能力 必备 条件 |
①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生产实践经验,具有承担重大横向技术研究开发课题、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的能力,在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与推广、艺术创作与推广、提供政策咨询等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力以及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③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且任现职以来年度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④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 |
业绩与科研成果条件 (具备第①条,②-③条中具备一条。破格须具备三条。) |
①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至少2篇学术论文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②理工科类: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20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240万元以上,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经费到账75万元以上且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科研成果转化后形成的产值、利润和经济效益突出,达200万以上。 人文社科类: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75万元以上,或累计到账经费150万元以上,或政策咨询报告被厅级以上政府采纳或得到厅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批示,或在艺术创作与推广方面产生公认的社会影响力。 ③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限前5名)或获省(部)级一等奖(限前3名)1项。 |
附表6
教学型教授能力业绩申报条件
专业 工作 能力 必备 条件 |
①任现职近5年来,每学年至少承担2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0学时),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4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60学时)。 ③任现职以来年度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获学校年度教育教学质量考核优秀2次以上。 ④担任过1届以上研究生导师,或独立讲授过1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指导过2名以上访问学者、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 |
业绩与科研成果条件(①-⑧条中具备三条以上。破格须具备五条以上。) |
①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须含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外语、音乐、舞蹈、美术专业、“双师双能型”教师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索引)收录。 ②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须含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且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 ③完成国家级教研项目1项(限前5名);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研项目1项。 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限前5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限前3名),或作为负责人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 ⑤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 ⑥获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或艺术类教师在省(部)级音乐比赛、展演(画展、设计展、音乐会等)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国家级音乐比赛、展演中获优秀奖以上;或主持承担过省(部)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 ⑦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获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均为第一指导教师);或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2项。体育类教师担任国家级赛事集体项目前4名运动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2名的主教练;或担任省级赛事集体项目或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 ⑧任现职以来,连续5次获得年度教育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等次。 |
附表7
教学科研型教授能力业绩申报条件
专业 工作 能力 必备 条件 |
①任现职近5年来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 ③任现职以来年度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获学校年度教育教学质量考核优秀1次以上。 ④担任过1届以上研究生导师,或独立讲授过1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指导过2名以上访问学者、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 |
业绩与科研成果条件(①-⑤条中具备二条,⑥-⑦条中具备一条。破格须具备五条以上。) |
①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须含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其中至少4篇(外语、音乐、舞蹈、美术专业及双师双能型教师至少3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索引)收录。 ②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且有3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③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研科研项目1项,或理工科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50万,文科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0万。 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限前5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限前3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负责人。 ⑤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 ⑥获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或艺术类教师在省(部)级音乐比赛、展演(画展、设计展、音乐会等)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国家级音乐比赛、展演中获优秀奖以上;或主持承担过省(部)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 ⑦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获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均为第一指导教师);或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2项。体育类教师担任国家级赛事集体项目前4名运动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2名的主教练;或担任省级赛事集体项目或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 备注: ①艺术类教师在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以上,或在省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2件以上(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录像或音响资料),或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举办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1次以上,或2件以上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举办的展览,其中至少1件作品为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举办的届展或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各专业艺委会展览可等同于1篇核心期刊论文。 ②体育类教师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等科学报告会上有墙报交流及以上文章1篇(限第一作者)可等同于1篇核心期刊论文。 |
附表8
科研型教授能力业绩申报条件
专业 工作 能力 必备 条件 |
①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和学术造诣,能及时把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前沿发展动态,具有主持和指导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的能力。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③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且任现职以来年度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④担任过1届以上研究生导师,或独立讲授过1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指导过2名以上访问学者、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 |
业绩与科研成果条件(①-②条中具备一条,③-⑤条中具备一条。破格须具备①-②条中一条,③-⑤条中二条以上。) |
①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②获国家级(限前3名)或省(部)级一等奖(限前2名)、二等奖(第1名) 。 ③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 ④出版学术专著1部,且有4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⑤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6篇以上。 |
附表9
社会服务推广型教授能力业绩申报条件
专业 工作 能力 必备 条件 |
①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生产实践经验,具有承担重大横向技术研究开发课题、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的能力,在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与推广、艺术创作与推广、提供政策咨询等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力以及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③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且任现职以来年度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④担任过1届以上研究生导师,或独立讲授过1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指导过2名以上访问学者、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 |
业绩与科研成果条件 (具备第①条,②-③条中具备一条。破格须具备三条。) |
①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至少3篇学术论文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②理工科类: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00万元,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400万元以上,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经费到账120万元且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科研成果转化后形成的产值、利润和经济效益突出,达300万以上。 人文社科类: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20万元,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240万元以上,或政策咨询报告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得到省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批示,或在艺术创作与推广方面产生公认的社会影响力。 ③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限前3名)1项。 |
湖北恩施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