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服务指南
部门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指南 > 部门制度 > 正文

关于印发《湖北恩施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恩施院发〔2021〕89号)

发布日期:2021-12-27

为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提升教职工政治与业务素质,规范人事管理,健全我校职称评审制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及《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18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评审原则

(一)严格程序,科学规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评审工作的权威性、客观性和科学性。

(二)注重实绩,加大教学业绩比重,突出代表性成果,注重实际贡献,发挥职称评审的导向作用。

(三)明确职责,规范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如出现重大违纪违规事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评审范围

我校具备高校教师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的高、中、初级职务评审权,以及其他系列(不含“以考代评”)初级职务评审权。

三、评审机构

(一)成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职改领导小组”)。

(二)领导小组下设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职改办”),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

(三)成立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校监督委员会”)。

(四)建立高校教师、实验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委库(以下简称“评委库”)。

(五)成立高校教师、实验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

(六)依据职称评审工作的需要,高评委会下设学科评议组,根据当年度参评教师所属专业,从高评委库中随机抽取,每个评议组一般3-5人。

(七)以各二级学院为单位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以下简称“二级学院评审组”)。

四、机构组成及职责

(一)职改领导小组

构成: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职责:全面领导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二)职改办

构成:由组织人事处负责人牵头,成员由组织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科研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学生处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组织高校教师、实验技术和专职辅导员系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及其他所有系列(不含“以考代评”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和评审工作;负责组织实验系列水平能力测试工作;负责审核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及向省有关单位的推荐工作;负责拟写本校教师及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及相关规定,并报校委会审定;负责拟写本校职称评审工作问责办法,并报校监督委员会审定;负责指导各二级学院评审组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日常事务处理、接受教职工咨询及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等工作。

其中,教务处负责审核申报人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研教改项目(论文)、教学奖励、教学竞赛获奖、本科教学工作量、优秀教学成果奖以及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等相关材料。

科研处负责审核申报人的科研项目(论文)、科研奖励、科研成果、专利和横向到账经费等相关材料。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审核申报人的教学质量考核结果等相关材料。

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审核申报人的教师培训进修等相关材料。

学生处、校团委负责审核申报人的班主任任职资格、社团指导老师、学生管理和学生就业工作的相关条件。

(三)校监督委员会

构成:由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由监察审计处、组织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教务处、科研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人数不低于7人。

职责:负责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及职称评审过程中投诉举报的受理;负责审定由评委会办公室拟定的职称评审工作问责办法。

(四)高评委库

高评委库由校内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每年对评审专家实行动态调整,调整人数不少于上年度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一。

(五)高评委会

构成:在每年职称评审会开始前三天,采取随机抽取的形式,抽取9-11名评委,评委会成员每年报省职改办备案。评委会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其他校领导担任。

职责:负责全校教师、实验技术和专职辅导员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及其他所有系列(不含“以考代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及评审工作。

(六)学科评议组

构成:根据当年度参评教师所属专业,从校评委库中随机抽取,每个评议组一般3-5人。

职责:负责审查二级学院评审组推荐的申报人员的条件以及师德师风、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教学科研成果与专业方向的吻合度情况;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教学科研成果的真实性以及数量、质量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与申报人专业方向的吻合度情况;负责处理学科评议组评议过程中的相关争议。

(七)二级学院评审组

构成:由各二级学院设立,由3—5名具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设组长1人,原则上由高评委库人员组成,院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职责:负责审核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初评;负责校评审委员会评审资料的报送;负责根据学校的发展和各学科(专业)建设实际,向职改办就职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工作纪律及监督

(一)高评委会要营造浓厚的民主氛围,充分尊重每个评委的民主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向高评委会及二级学院评审组成员施加影响。对操纵、暗示高评委会委员、二级学院评审组成员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授意者及有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二)高评委会、学科评议组、二级学院评审组成员要讲团结、讲大局,恪守职业道德,避免不应有的人为因素影响评审结果。要避免个人成见、门户之见,不搞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不以个人好恶和感情取舍。

(三)高评委会、学科评议组、二级学院评审组成员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不得放宽评审标准、条件,不得有徇私舞弊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四)所有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当有评审本人或近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时,一律实行回避。

(五)高评委会、学科评议组、二级学院评审组成员须积极负责地承担评审工作任务,按要求对审核的材料进行签名,按时出席评审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凡无正当理由不承担分配的评审任务,无故缺席或连续两次不出席评审会议者,将予以调整。

(六)所有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严禁传播和泄漏评议结果及评审过程中的个人发言、争议问题、评议意见的内容和表决情况;不受理评审对象或其他人员对上述内容的咨询。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及有关规定的,予以严肃处理。

(七)高评委会、学科评议组、二级学院评审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应签署诚信承诺书,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党政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校监督委员会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六、任职资格条件及评价标准

(一)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及评价标准,按照《湖北恩施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专职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及评价标准,按照《湖北恩施学院专职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及评价标准,按照《湖北省正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18〕118号)、《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他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及评价标准,按照《湖北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鄂职改办〔2021〕4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系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由职改办根据专业分类推荐至湖北省相应中评委、高评委评审。

七、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职改办制定评审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包括申报人员情况、资料审核情况、评审时间、评审地点、评审形式、评委抽选方式、评审程序、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组成情况等,报校长批准后,于每年开展评审工作前分别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改办)、省教育厅备案。

1.评审时间:每年10至11月份。

2.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3.评审地点:校内待定。

4.评审形式:采用纸质材料申报和评审。

5.评委抽选方式:在每年职称评审会开始前三天,职改办采取随机抽取的形式,按多出拟定人选1-3人的数量依次抽取,因故不能参加评审的人员,按抽取顺序递补。

(二)申报人按通知要求自行整理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所属二级学院评审组审核汇总。

(三)资格审查及民主评议。各二级学院评审组分别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其思想政治、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鉴定。各评审组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对查验的相关证件复印件要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予以确认。对于证件真伪有异议的,可持原件到职改办进行核查。各评审组对符合评审资格的人员开展民主评议,将评议通过人员名单、综合材料一览表及支撑材料在二级学院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四)材料报送。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评审组将符合评审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信息登记汇总表》,并连同个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职改办。

(五)职改办安排召开学科评议组会议。学科评议组成员由校内外专家组成。根据当年度参评教师所属专业,从高评委库中随机抽取,每个评议组一般3-5人。

学科评议组根据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教学评价及水平能力测试成绩等,综合评价其学术技术水平,衡量是否符合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并对每个申报人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超过三分之二(含),可推荐到高评委会评审。学科评议组评议未通过人员要说明不推荐的具体原因。学科评议组评议结果公示(公示期3天)。

学科评议组组长根据评议意见和表决结果写出评语,作为学科评议组的评审意见,记入《评审表》的“学科评议组意见”栏内。

学科评议组将评议的基本情况、投票表决结果(含通过、未通过情况及一些专项问题议定意见等),形成书面意见,报送给职改办。

(六)高评委会进行最终评审

1.开展评审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全体评委学习评审条件、有关职称政策和评审工作规则等,明确评审纪律和要求,讨论需要明确和统一认识的有关问题。

2.学科评议组组长向高评委会汇报初审情况,逐一介绍申报人(含有争议人员)的基本情况,宣读学科评议组评语及表决结果,回答评委的质疑,必要时提供有争议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3.高评委会委员传阅评审材料。

4.高评委会委员在发扬民主、各抒己见、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照评审条件独立思考,做出自己的评价意见。

5.高评委会进行表决,重点把握标准条件是否宽严适度,评议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前,主任委员提名或民主推荐2-3名监票人。主任委员确认会议符合法定人数和程序,可进行投票表决。投票完成后当场计票,计票经复查无误后,进行结果确认。凡赞成票达到与会评委三分之二以上(含)的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的评委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补充投票。评审未通过人员不得复议。

6.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经确认后,主任委员和监票人在表决结果统计表上签字,由主任委员宣布表决结果。

7.办理有关手续。将表决结果填入《评审表》相应栏内,高评委会主任委员签字,填写评审日期、加盖高评委会公章。

8.职改办要做好有关资料的建档保存工作,主要包括高评委会的会议纪要、表决票、表决结果统计表等原始资料。会议纪要应包含开会日期、出席评委、会议议程、评委发言摘要、投票结果等信息,并要有会议主持人及记录人签名。

9.召开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高评委会评审结果。

10.在校内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并接受申诉及意见反馈。

八、发文颁证

(一)评审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职改办将高级职务评审结果分别书面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改办)、省教育厅备案,并与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对接。

(二)职改办下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及证书。

九、申报原则

(一)个人申报和评审组推荐时,应严守诚信原则,如实填报个人业绩,真实反映成果贡献,并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凡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个人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二)个人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应严格比对评审条件,符合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方可申报。

十、申诉与举报的处理

(一)学校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严厉打击学术不端行为,接受群众与社会的监督。

(二)各阶段公示期内对评审程序和结果有异议者,可实名向职改办或校监督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或举报。匿名方式举报,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者线索明确的,接收单位视情况予以受理。

(三)受理申诉或举报后,经相关单位调查核实如有更正的,需报送相应评审单位复议并公示结果(公示期3天),无更正的由职改办通知申诉人或举报人。

(四)申诉或举报一经核实,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职改办负责解释。

湖北恩施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印发